2010年6月2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人之所想,牺牲休息时间,紧抓和解时机,在立案当天就促成了执行和解。
家住新密市袁庄乡的李某与同乡王某因经营石材厂发生经济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李某便起诉到了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成调解协议,然而王某却不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李某便向新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以后,发现本案的生效文书是调解书,感觉此案完全有希望让双方达成和解,便当即打电话给被执行人,通知其到法院领取执行通知书并询问情况,同时通知刚刚离开法院申请执行人回来同被执行人见面协商。双方都到庭时已将近中午十二点,双方都比较急躁,一见面就剑拔弩张。承办法官利用双方是同村相亲、老朋友特殊的关系,讲究一个“情”字作为执行工作的切入点,先以耐心劝服让双方稳定情绪,冷静面对对方。之后名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让双方互换位置思考,从而互谅互让,不但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而且延续了双方的情谊。通过几轮协商,双方终于在下午三点钟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法官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此案获得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