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密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犯罪案件。
被告人张某与宋某因经济纠纷,诉至新密法院。2008年4月29日新密法院裁定查封张某价值4万元的财产,并于同年7月16日判决张某归还宋某欠款4万元,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按判决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反而无视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偷偷将法院查封的4万元财产私自处分。致使宋某的债权无法实现,法院的判决无法履行。新密法院发现这一情况后,将此案移送至新密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其财产已被司法机关查封,仍采取转移变卖手段,私自处分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