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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买卖车辆钱车两空 法院调解当庭履行

发布时间:2024-10-11 11:34:54



    赵某经营一家店铺,从事二手摩托车维修及转卖业务。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9月14日期间,王某委托赵某维修、购买、出售摩托车,赵某在收取相关费用后,未将双方之间约定的摩托车交付给王某,后经双方算账,截止2024年6月18日,赵某仍下欠王某车辆转卖款、维修费等共计96,000元未付。为维护自身权益,王某将赵某诉至新密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研判案情,通知双方当事人应诉,但一直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为尽快找到被告,查清案件事实,促进案结事了,承办法官驱车到被告家中寻找,在被告家中仍未见到被告本人,被告父亲不愿配合,沟通无果只能暂时返回。此后,承办法官进一步和原告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并尝试和被告所在村的村干部联系,了解被告及其家庭情况,在做了充分的准备后,承办法官再次到被告家中与其父亲沟通,向其释法说理,阐明该案件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开导下,被告父亲同意督促其孩子到庭应诉,案件取得初步进展。

    开庭前,承办法官又多次和被告及其父亲电话沟通,希望他们能够换位思考,理解原告的苦衷,尽快还清欠款。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被告及其父亲同意调解,并在开庭当天带着96000元现金来到法院支付给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的成功调解,既让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即时兑现,免去等待判决、申请执行的时间,又通过现身说法向被告及其家人普及了法律知识,纠正了错误思想,相信经过此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能有所收获,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自觉坚守《民法典》规定的诚信、公平原则,增强做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

责任编辑: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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