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医美行业呈迅猛发展之势,消费者对医美产品的热情持续高涨。旺盛的市场需求在推动行业前行的同时,也滋生出诸多乱象。肉毒素注射作为热门的非手术美容手段,凭借出色的除皱、瘦脸功效,深受爱美人士青睐。但一些不法之徒盯上了其中的暴利,竟从网上购入无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 “肉毒素” 产品,私自贴签、包装后,在朋友圈、微信群大肆售卖,或直接向顾客推销,这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风险,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健康。
案件详情
近期,新密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妨害药品管理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刘某、郭某因非法销售此类肉毒素,分别被判处拘役2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以6千元至4万元的罚金,同时禁止三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药品领域相关活动。
2023年6月至12月期间,李某身为郑州某整形医院的销售人员,通过社交平台与上线取得联系后,以每支130元的价格购入116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且来历不明的肉毒素。李某将这些产品吹嘘成 “韩国进口货”,在微信上大肆宣传其美容、除皱效果,吸引了不少医疗美容从业者及消费者下单购买。
同年7月,与李某相识的同行刘某,明知这些肉毒素来路不正,仍从李某处购进 28 支,并加价转售给郭某等人。郭某为谋取私利,谎称自己是某医院整形医美人员,持有医美行业医师证,在微信朋友圈大力宣扬肉毒素功效。郭某从刘某处购得13支肉毒素后,5支自行注射使用,另外8支则私下为熟人注射。
李某、刘某、郭某三人通过此番非法行径,共获利6千余元,最终被公安机关查获。
裁判结果
新密法院经依法审理认定,李某、刘某、郭某三人在明知上线销售的肉毒素缺乏相关批准证明文件、来历不明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执意销售,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依据各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具体行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这起案件给医美行业从业者敲响了警钟,医美从业者必须依法依规经营,采购、销售有正规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按规定取得必要资质和证书,严守行业底线与法律红线,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新密法院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追求美的道路上,也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远离非法医疗美容的 “美丽陷阱”。选择医疗美容机构时,务必仔细核查机构资质、医护人员从业资格,留意所用主要医疗材料、药品的来源,充分了解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等信息,防止自身人身权益遭受损害。只有医美行业从业者与消费者携手,共同尊法守法,医美市场才能回归正轨,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