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守护公平正义的征程上,法院不仅是定分止争的司法场所,更是法治精神的传播高地。为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增进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了解,本院精心策划《溱洧法坛》系列讲堂栏目,在法官和社会大众之间搭建起一座普法桥梁。 在这里,法官们走下审判席,用平实且饱含温度的语言,讲述那些判决书背后的曲折故事,剖析法律条文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适用,分享在司法实践里的所思所感。
《溱洧法坛》不仅是法官展示风采的舞台,更是全民共享的法治课堂。希望通过这个栏目,打破司法的神秘感,拉近公众与司法的距离,营造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凝聚全社会的法治共识,为法治社会建设汇聚磅礴力量。
邹银华
现任新密法院立案庭庭长兼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从事民事审判领域工作。
关于移送管辖权的规定
和管辖权的认定
移送管辖,是指原受理案件法院经审查认为其对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法院的审理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从该法条可以看出,移送管辖是错误立案的纠正程序。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是从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今天,就为大家分享移送管辖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开庭审理后还能移送管辖吗?
除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外,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不得移送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被告应诉答辩后还能移送管辖吗?
除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外,被告应诉答辩后人民法院不得移送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发回重审的案件能够移送管辖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移送管辖都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案件已经受理。案件受理是移送管辖的前提,如果案件还没有受理,就不存在移送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审查原告起诉状时,如果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受理案件的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移送案件没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