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新密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来自四川省南部县的梁某、董某、李某和梁某某等四人,采用暴力手段拐卖了顾某的儿子,新密市检察院以梁某等四人涉嫌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998年12月11日,被告人梁某等四人携作案工具窜至新密市白寨镇张楼沟村张华民煤矿的工人顾某处,采用暴力手段将顾某的妻子何某捆绑后,将顾某一岁多的儿子顾某某抢走,后将顾某某带至河北省泊头市卖掉,得赃款8000元挥霍一空。破案后顾某某被解救。被告人董某于2010年3月20日被抓获,被告人李某和梁某于2010年3月2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梁某某于2010年4月15日被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等四人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绑架儿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