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新密市法院受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家住新密市大隗镇黄湾寨村的王某以其养的猪被毒死为由,敲诈被害人徐某钱财。新密市检察院以王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新密市法院现已受理此案。
2010年5月份,在新密市大隗镇黄湾寨村,被告人王某以自己养的野猪吃了郑州市世纪富贵防水材料厂附近青草中毒死亡为由,两次采用堵门、威逼手段,向被害人徐某索要现金2万元,后因被害人报案而未得逞。2010年5月25日,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