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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形象 践效能|抗拒执行?拘留!案款当场履行,法律威严不容挑战

发布时间:2025-07-30 09:18:23



    “法官,我马上还钱,千万别拘留我!”近日,新密法院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时,被执行人长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督促仍态度强硬、拒不配合。鉴于其严重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新密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在司法强制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最终认错悔改,当场履行了全部案款,使得这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原告河南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昌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刘某因买卖合同产生欠款,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刘某及其公司需向原告河南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17.1万余元及利息。当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等人却迟迟不履行义务,原告河南某建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案后,通过线上线下查控系统锁定了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处位于新郑的一套房产,并依法张贴了迁出公告,要求其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对此置若罔闻,丝毫没有迁出或还款的意愿。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组织司法警察前往房产所在地实施强制搬迁工作。然而被执行人刘某竟阻挠工作人员对该套房产进行更换门锁,情绪激动,试图妨碍搬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面对这种公然抗拒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当即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将被执行人刘某带回法院并作出拘留决定。眼看“动真格”了,刚才还态度强硬的被执行人刘某瞬间慌了神,连忙联系家人筹集资金,短短时间内就将全部案款17余万元一次性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为此,申请人河南某建材有限公司专程来到新密法院,将一面写有“雷霆执行解民忧  公正司法护民利”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紧紧握着法官的手再三感谢:“多亏了法院的强制执行,帮我们拿回了拖欠已久的货款,解了我们公司的燃眉之急!”

    新密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责任。任何试图通过暴力、威胁、拖延等方式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轻则面临罚款、拘留,重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下一步,新密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质效,严厉打击各类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同时积极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配合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努力让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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