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其中的责任认定往往错综复杂。近日,新密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案件详情
2024年5月,新密市某五金建材商贸店为客户定制了7个非标别墅大门。该店经营者白某通过某货运平台下单运输,司机蔡某接单后提出“取消平台订单,直接付运费可省平台扣点”,白某同意并取消订单,双方口头约定由蔡某将大门运至客户处。
不料,蔡某驾车行至某桥洞时,因未预判路况、未尽观察义务,车辆被桥洞卡住,导致大门严重毁损。后续协商中,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商贸店称大门需重做,支出重做费14500元、运费2737元,还需向客户支付违约金6000元,要求蔡某全额赔偿;蔡某则辩称已提醒货物超高、包装不符要求,且商贸店需证明大门无维修必要要重做;同时蔡某主张自己车辆受损,商贸店也应承担责任。协商无果后,商贸店将蔡某诉至新密法院。
裁判结果
新密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虽货运平台订单已取消,但蔡某实际承接并运输货物,商贸店与蔡某之间已形成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蔡某作为专业承运人,应预判路况并注意车辆限高,其过失是导致货物损毁的主要原因。商贸店运输的大门属易损品,仅用一层薄棉包装,且装载超高,对货物受损也有一定责任。同时,五金店对易损货物仅采用薄棉包裹,且装载超高,也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酌定商贸店承担20%责任,蔡某承担80%责任,依据商贸店提交的《别墅大门订制合同》、转账记录等可证实重做费14500元、运费2737元属实;因违约金未实际支付,法院不予支持。故,判令蔡某赔偿商贸店13789.6元。蔡某上诉后,郑州中院维持原判。
普法要点:这三点“坑”要避开
1.私下取消平台订单有风险:通过平台下单后,平台可提供交易保障、责任界定依据。私下取消订单虽可能省小钱,但一旦发生纠纷,举证、维权难度会增加。
2.承运人与托运人各有义务:承运人需规划合理路线、尽到安全运输义务;托运人需对货物进行符合要求的包装,明确告知货物特性,避免因包装不当、信息不全导致损失。
3.定制化货物损失需合理举证:定制化货物因规格、用途特殊,受损后若无法维修或维修后不符合使用需求,可凭合同、厂家证明、转账记录等主张重做费用,但需保证证据真实有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