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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司法警察开出拘留“罚单”

发布时间:2025-09-11 09:30:23



    2025年9月9日,新密法院作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对阻碍执行公务的黄某某处以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司法处罚措施。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8日下午,黄某某滞留新密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拒不离开,大声吵闹并辱骂他人,经司法警察多次劝解后离开。2025年9月9日上午,黄某某从新密市人民法院大门口道闸处强行闯入,后又闯入法院审判区三楼骚扰法院工作人员,并大声吵闹、辱骂他人。司法警察劝阻时,拒不配合,严重扰乱了人民法院办公秩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决定如下:对黄某某拘留15天并罚款5000元。

    目前黄某某已关押至新密拘留所。

    新密法院郑重提醒广大社会公众,人民法院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国家司法机关,良好的办公和审判秩序是司法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公民在表达个人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法院相关管理规定。切勿因情绪激动采取滞留、吵闹、辱骂、强行闯入等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此类行为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更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严厉惩处。

责任编辑: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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