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2日,新密法院作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对阻碍执行公务的张某某处以拘留10日,罚款5000元的司法处罚措施。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22日上午,张某某在法院门口用扩音器播放录音的方式哄闹、吵闹、辱骂法院工作人员。司法警察多次劝阻,拒不配合, 严重阻碍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 项、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张某某拘留10天并罚款5000元,限于2025年11月6日前交纳。
新密法院郑重提醒广大社会公众,人民法院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国家司法机关,良好的办公和审判秩序是司法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公民在表达个人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法院相关管理规定。切勿因情绪激动采取滞留、吵闹、辱骂、强行闯入等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此类行为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更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