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3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止。
一、执行案号:(2024)豫0183执5124号
被执行人:许春明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陈朝阳 0371-69898062
收款人:许春明
收款金额:84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费用。
二、执行案号:(2024)豫0183执5482号
被执行人:蔡丽博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陈朝阳 0371-69898062
收款人:吴红霞
收款金额:38918.44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向买受人吴红霞退还其垫付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898057
新密市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