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11日起至2025年12月13日止。
一、执行案号:(2024)豫0183执5178号
被执行人:刘淼、吴健、季国祥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李彪辉 0371-69898036
收款人:乔青荣
收款金额:2301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个体工商户无收款公户,需向经营者乔青荣发放。
二、执行案号:(2022)豫0183执836号
被执行人:周盈森、张瑞锋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李欧 0371-69898899
收款人:张瑞锋
收款金额:张瑞锋收款841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申请的最低生活保障,且经合议庭合议同意发放。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898057
新密市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