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止。
一、执行案号:(2024)豫0183执恢900号
被执行人:胡正欣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艳霞 0371-69898090
收款人:胡正欣
收款金额:5887.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因被执行人胡正欣仅依靠工资生活,遂向法院申请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且经合议庭合议同意后按照841元/月向执行人胡正欣支付个7月最低生活保障,共计5887元。
二、执行案号:(2024)豫0183执5482号
被执行人:蔡丽博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陈朝阳 0371-69898062
收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
收款金额:245748.71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房产的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优先受偿。
三、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5203号
被执行人:吕振停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陈朝阳 0371-69898062
收款人:申玉变、虎海伟、陈慧彩
收款金额:申玉变755元、虎海伟320元、陈慧彩386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刑事判决退赔被害人。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898057
新密市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