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14日止。
一、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3029号
被执行人:白全献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钱石磊 0371-69898029
收款人:李德峰
收款金额:3144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刑事判决退赔被害人。
二、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5630号
被执行人:高二峰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卢浩杰 0371-69989816
收款人:叶小艳
收款金额:780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涉案资金人民币78000元,依法发还被害人叶小艳。
三、执行案号:(2024)豫0183执恢1057号
被执行人:张秋满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高远航 0371-69898850
收款人:王根奎、屈孟勤、张秋满
收款金额:王根奎18142.3元、屈孟勤38552.3元、张秋满840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债权人、被执行人对案款分配方案达成一致,且经合议庭合议同意发放。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898057
新密市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