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案款发放!新密法院发布最新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6 09:00:39


关于被执行人张振卿、窦书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资金发放案款公告


(2022)豫 0183执4444号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张振卿、窦书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财产刑执行部分,本院已立案执行,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对所涉案款进行集中发放,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放对象

新密市人民法院(2022)豫0183刑初50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集资参与人17人。(具体集资参与人名单详见文末)


二、发放资金计算方式

本案执行款不足以退还集资参与人的全部损失,故根据生效判决,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窦书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参与人退还比例=拟处置资金÷受损总金额=10000元÷1304220元=0.7667%


张振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参与人退还比例=拟处置资金÷受损总金额=15000元÷1276200元=1.1754%


个人发放金额=(2022)豫0183刑初506号刑事判决书附表列明的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退还比例


三、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各集资参与人、被执行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执行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视为同意本分配方案。


四、材料审查及案款发放

本院发放案款需提供:1.当事人姓名,2.当事人本人名下银行卡号,3.该银行卡开户行信息,4.开户行联行号。


尚未向本院提交资料的集资参与人请于2026年1月10日前向本院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银行卡开户行及账户等信息。若集资参与人死亡由继承人领取的,领取人还需持有关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亲属证明、多个继承人之间的继承协议等材料到本院办理手续。


可本人携有效身份证前往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二楼211办公室填写或填写附件中银行账户确认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上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文末)


五、相关提醒

1、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密码等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严防电信诈骗。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发还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集资参与人因身份信息不全、提交的账户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未能参与本次集中发放的,本院将登记在案,待补充材料完整后另行按规定发放。


六、如有其他问题,可电话咨询执行法院

电话号码:宋法官0371-69898058



特此公告


新密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宣教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