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2025年12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止。
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5497号
被执行人:王建峰
承办人:刘敬维
联系方式:0371-69898958
发放给案外人原因:申请执行人为未成年人,其名下没有银行账户,需发放至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账户内。
收款人:周小格(系申请执行人母亲)
收款金额:42025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898057
新密市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