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2025年12月16日起至2025年12月18日止。
一、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5526号
被执行人:刘全贵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马伟峰 0371-69898861
收款人一:许民 收款金额:1151元
收款人二:郭聪慧 收款金额:264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责令被告人刘全贵退赔新密市三天夜服装店(经营者:许民)经济损失1151元、退赔被害人郭聪慧经济损失264元。
二、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2217号
被执行人:连云港市中亚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梁建鑫 0371-69898339
收款人:连云港市中亚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1700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依据(2025)豫民再537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发放给被执行人。
三、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5548号
被执行人:徐戈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梁建鑫 0371-69898339
收款人:河南省中慧创善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收款金额:306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缴纳诉讼费依据(2025)豫0102破15号决定书内容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的破产管理人。
四、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3565号
被执行人:李志红、柴新军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刘敬维 0371-69898958
收款人:焦水星(案外人)
收款金额:14522.5元
发放给案外人原因:根据申请执行人梁青与案外人焦水星达成的执行案款分配意见,本次需向案外人焦水星发放案款14522.5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898057
新密市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