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2025年12月17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止。
一、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2967号
被执行人:邹晨林、陈会君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陈龙侠 0371-69898676
收款人:陈会君
收款金额:45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用。
二、执行案号:(2022)豫0183执恢97号
被执行人:楚营川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陈朝阳 0371-69898062
收款人:楚营川
收款金额:456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费用。
三、执行案号:(2022)豫0183执恢1075号
被执行人:周耐环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陈朝阳 0371-69898062
收款人:周耐环
收款金额:228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费用。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898057
新密市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