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2025年12月18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
一、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4469号
被执行人:牛强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胡梦珂 0371-69898002
收款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298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放至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中。
二、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1206号
被执行人:崔晓冰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刘敬维 0371-69898958
收款人一:张红军(案外人)
收款金额:4207元
收款人二:李喜鹏(案外人)
收款金额:68583元
发放给案外人原因:根据申请执行人樊晓涛与案外人张红军、李喜鹏达成的执行案款分配意见,本次需向案外人张红军发放案款4207元、案外人李喜鹏发放案款68583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898057
新密市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