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2025年12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
一、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5528号
申请人:河南丹尼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姜红杰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李欧 0371-69898899
收款人:姜红杰
收款金额:姜红杰收款837.06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扣划被执行人姜红杰保险保单,并且案件执行完毕后剩余案款需返还被执行人,且经合议庭合议同意发放。
二、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5041号
申请人:河南丹尼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邵永强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李欧 0371-69898899
收款人:邵永强
收款金额:邵永强收款2684.09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扣划被执行人邵永强保险保单,并且案件执行完毕后剩余案款需返还被执行人,且经合议庭合议同意发放。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898090
新密市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