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2025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止。
一、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4594号
被执行人:刘红涛
承办人:马伟峰
联系方式:0371-69898861
收款人:王喜灿
收款金额:741元
发放给案外人原因:责令被告人刘红涛退赔王喜灿经济损失741元。
二、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4562号
被执行人:杨书祥
承办人:王淑慧
联系方式:0371-69898037
收款人:杨书祥
收款金额:745元
发放给案外人原因:强制退保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后,剩余金额发放给被执行人。
三、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5670号
被执行人:李学治
承办人:王艳霞
联系方式:0371-69898090
收款人一:于书梅 收款金额900元
收款人二:桑建伟 收款金额700元
收款人三:屈惠萍 收款金额14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依据已生效的(2025)豫0183刑初639号判决书,责令被告人李学治退赔被害人于书梅损失人民币900元、退赔被害人桑建伟损失人民币700元、退赔被害人屈惠萍损失人民币14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898057
新密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