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2025年12月24日起至2025年12月26日止。
一、执行案号:(2023)豫0183执恢635号
被执行人:张华敏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宏彬 0371-69898856
收款人:崔萌萌 收款金额:22817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人新密市青屏宏发副食品百货文具商行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崔萌萌
二、执行案号:(2023)豫0183执恢635号
被执行人:张华敏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宏彬 0371-69898856
收款人:张华敏 收款金额:2523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张华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执行人同意支付最低生活保障。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898057
新密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