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2025年12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27日止。
一、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5047号
被执行人:开封乐淘淘儿童游乐有限公司新密分公司、郑州市龙之润游乐有限公司、赵子龙
承办人:李欧 联系方式:0371-69898899
收款人:安浩峰(系申请执行人父亲)
收款金额:2437元
发放给案外人原因:申请执行人为未成年人,其名下没有银行账户,需发放至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账户内
二、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5856号
被执行人:卢令玲
承办人:胡梦珂 联系方式:0371-69898002
收款人:卢令玲
收款金额:25.02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本案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多缴纳25.02元,需退回被执行人卢令玲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898057
新密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