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26年1月3日止。
执行案号:(2024)豫0183执恢541号
被执行人:李向阳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李彪辉 0371-69898036
收款人:李会珍
收款金额:145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因被执行人生活已经不能自理,依靠退休金保障医疗及基本生活,保留申请人份额后剩余向其家属进行发放,现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由其家属李会珍负责。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898057
新密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