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江苏苏北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淳,男,汉族,1987年11月21日出生,住江苏省沭阳县沭城镇上海南路1号,公民身份号码:32010619871121****
执行标的金额:1792052.01元及利息
悬赏对象照片: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江苏苏北花卉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财产线索及法定代表人王淳下落的公民,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向本院提出。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20%给予悬赏金(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置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相同线索获得奖励仅限于首次提供者);若提供该法定代表人具体下落并被人民法院实际控制,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举报人给予至少50000元悬赏金。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刘法官 0371—69898958
申请执行人电话:138*****
二O二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