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9日起至2026年1月11日止。
一、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恢21号
被执行人:赵绍杰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陈创业 188*****
收款人:赵绍杰
收款金额:20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申请的最低生活保障,且经合议庭合议同意发放。
监督电话:0371-69898090
二、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5688号
被执行人:内蒙古新蒙西环境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青 188*****
收款人:内蒙古新蒙西环境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116378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因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于2025年12月30日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号121607元,后被执行人私下履行完毕。
监督电话:0371-69898090
三、执行案号:(2024)豫0183执恢643号
被执行人:孙会峰、张卫敏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鲍志刚 0371-69898816
收款人:孙会峰
收款金额:孙会峰5887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向被执行人孙会峰支付最低生活保障。
监督电话:0371-69898090
四、执行案号:(2023)豫0183执恢1858号
被执行人:朱永涛、朱殿坤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鲍志刚 0371-69898816
收款人:朱殿坤
收款金额:朱殿坤105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向被执行人朱殿坤支付最低生活保障。
监督电话:0371-69898090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12日止。
一、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5756号
被执行人:王修森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李彪辉 0371-69898036
收款人:申巧凤
收款金额:4987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本案申请执行人为个体工商户,未开设有公户,收款人为其经营者。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898036
新密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