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13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
一、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456号
被执行人:墨海川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陈朝阳 0371-69898062
收款人:河南高亿节能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270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执行人郑州硕达工贸有限公司与案外人河南高亿节能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达成执行财产分配协议,本次需向案外人河南高亿节能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发放案款27000元。
二、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456号
被执行人:墨海川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陈朝阳 0371-69898062
收款人:李菊红
收款金额:200507.4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李菊红系案涉房产共有人,向李菊红发放其享有的房屋拍卖款份额。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898057
新密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