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关于阴某申请韩亚东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5979元,被执行人韩亚东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对被执行人韩亚东发布悬赏公告。知晓韩亚东相关线索的公民,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向本院提出。如提供线索准确,本院根据提供的线索控制住韩亚东,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举报人酬谢200元。 悬赏对象个人基本信息:被执行人:王晓鋆,女,198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王咀村东湾25号。公民身份号码:41010119841005****。曾用名王晓远,女,198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超化镇湖地村后门 57号。公民身份号码:41018219841005****。
悬赏对象照片: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晓鋆相关财产线索及下落的公民,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向本院提出。凡向本院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并能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于收到法院执行回款后10日内日给予举报人悬赏金奖励,执行悬赏金额500元。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O二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