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16日起至2026年1月18日止。
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恢46号
被执行人:李书锋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马伟峰 0371-69898861
收款人:冉书粉 收款金额:6912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关于柴德永申请强制执行李书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李书锋唯一住房,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为被执行人李书峰及其扶养家属保留相应租金。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898057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方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19日起至2026年1月21日止。
执行案号:(2024)豫0183执2401号
被执行人:李松伟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鲍志刚 0371-69898816
收款人:新郑市丰润包装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77500.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依据(2025)豫0183民初7999号民事判决书发放第三人新郑市丰润包装有限公司。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898816
新密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