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21日起至2026年1月23日止。
一、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3686号
被执行人:刘福伟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卢浩杰 0371-69989816
收款人:裴飞飞
收款金额:4205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因被执行人涉及被执行案件较多,其名下账户均已被其他案件多轮冻结,无法将最低生活保障费用转入被执行人名下专用账户,被执行人申请将最低生活保障费用转入其亲属裴飞飞(公民身份号码:41018219820725****)名下卡号为621226*********5811的账户内。
二、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5100号
被执行人:徐群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淑慧法官0371-69898037
收款人:李春才
收款金额:1750元
收款人:赵红兵
收款金额:325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依据(2025)豫0183刑初53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需向李春才、赵红兵支付拖欠工资款。
三、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5218号
被执行人:方德才、罗根胜、周军才、望康康、蔡书澎、葛松福、杨德龙、苏培栋、赖佳明、余丽平、陈耀坤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青 188*****
收款人:武玉虹
收款金额:100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根据判决书需退赔给受害人武玉虹。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898057
新密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