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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逃亡十二年 终落法网获实刑

  发布时间:2010-08-19 17:35:57


    8月17日,新密法院审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四名被告人逃亡12年,最终难逃法网并获实刑。

    1998年12月11日9时许,被告人梁映富、梁映成等七人经预谋后,趁同在煤矿上班的工友王某某下井上班之际,到其租住屋内,将王某某的妻子张某某用胶带捆绑起来,将其一岁多的儿子强行抱走,转卖到河北省泊头市。

    2010年3月份,这起案件被新密市公安局侦破,犯罪分子被抓获归案,被拐卖儿童被解救,案件起诉到新密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王某某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12年寻找儿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所受的精神伤害。新密法院法官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积极与被告人及其家属一一沟通,明法析理,使被告人从内心深处真心悔过,使被告人家属愿意在自身家庭经济条件十分拮据的情况下,给被害人经济补偿,以减轻被告人的罪过。被告人梁映成的妻子当面向被害人王某某赔礼道歉,得到了被害人王某某及其亲属的谅解。被害人王某某及其亲属对新密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

    新密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自首、赔偿等情节,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映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被告人董国雪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李容娃、梁映成二人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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