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83执恢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豫0183诉前调确190号民事裁定书,在执行贾闯诉刘卫超退伙纠纷一案中,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刘卫超实行公开悬赏,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悬赏对象个人基本信息:刘卫超,男,1979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新密市刘寨镇刘寨村北门68号。公民身份号码:41012619791102****
执行标的:人民币144,500元
悬赏对象照片: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卫超可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财产使申请人全部执行回款的,向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执行回款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本院敦促被执行人刘卫超见到公告后,主动至本院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O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