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83执2109号
本院在执行张超红与魏晓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魏晓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魏晓刚实行公开悬赏,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悬赏对象个人基本信息:魏晓刚,男,1984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后士郭村魏楼51号。公民身份号码:41018219840914****。
悬赏对象照片: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魏晓刚下落,并使本院找到并成功拘传被执行人的,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本院敦促被执行人魏晓刚见到公告后,主动至本院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O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