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是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农产品供给的重要基础,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改变其用途。近日,新密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被告人张某因擅自堆放炉渣毁坏林地、耕地,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院结合其认罪悔罪、积极修复生态等情节依法作出裁判,为依法保护土地资源敲响法治警钟。
案件详情
2023年9月至10月,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任何农用地使用许可及用途变更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擅自将新密市某电厂的一万余吨炉渣堆放至其承包的某村组土地内。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非法占用土地总面积18.02亩。
张某在该涉案地块堆放渣土、硬化道路的行为,造成农用地严重毁坏,张某从中非法获利5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将堆放的炉渣全部清运清理,并对涉案土地进行复垦修复。经技术人员现场勘查鉴定,涉案地块炉渣已清除干净,土地平整度、土质状况均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和林业生产条件,受损农用地功能有效恢复。同时,张某全额退缴违法所得5万元,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新密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其具有坦白、积极修复农用地、全额退赃、自愿认罪悔罪等从宽情节,结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官说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
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受法律严格保护,是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根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即便为土地承包人,也无权违规占用农用地从事非农业活动,一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使用土地必须严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用地用途变更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切勿为谋取私利触碰法律红线。同时,破坏农用地后主动挽回损失、修复生态、认罪悔罪的,法院将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量刑时予以从宽考量;法院也将持续严厉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切实守护土地生态和农业生产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