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26日起至2026年1月28日止。
一、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恢273号
被执行人:苏超杰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刘梦博 188*****
收款人:李法光 收款金额:147772元
收款人:赵红英 收款金额:33137元
收款人:王振涛 收款金额:94634元
收款人:魏小勇 收款金额:12837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案外人向本院申请参与分配,且经合议庭合议同意发放。
监督电话:0371-69898090
二、执行案号:(2024)豫0183执4442号
被执行人:新密市袁庄乡人民政府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梁法官 0371-69898339
收款人:河南省新密市永乐花炮有限公司管理人
收款金额:500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缴纳案款依据(2023)豫0183破9号决定书内容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的破产管理人。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898057
新密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