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27日起至2026年1月29日止。
一、执行案号:(2026)豫0183执290号
被执行人:张梦园、郑浩冉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艳霞 0371-69898090
收款人:张艳琳
收款金额:13628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人系未成年人,名下无银行账户,将案款支付至其监护人张艳琳名下账户内。
监督电话:0371-69898057
二、执行案号:(2021)豫0183执恢593号
被执行人:李卫峰、王高平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高远航 0371-69898850
收款人:王高平
收款金额:王高平10092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向被执行人王高平发放最低生活保障。
监督电话:0371-69898850
三、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恢375号
被执行人:王俊峰、李建广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高远航 0371-69898850
收款人:李建广
收款金额:李建广146553.55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本案执行完毕,将剩余拍卖款退还至被执行人李建广。
监督电话:0371-69898850
四、执行案号:(2026)豫0183执462号
被执行人:阿不都沙拉木·艾尔肯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艳霞 0371-69898090
收款人:单坤坤
收款金额:15173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新密市麻花食品商行系个体工商户,未开设公户,向其经营者单坤坤支付执行款。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898057
新密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