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28日起至2026年1月30日止。
一、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3178号
被执行人:胡灵娇、陈汝平、颜丽群、彭缦慧、文莲英、文六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陈平 0371-69898856
收款人:李连华 收款金额:146204.3元
收款人:全传胜 收款金额:50695.6元
收款人:李奕龙 收款金额:296988.7元
收款人:苏树南 收款金额:8683.1元
收款人:邓志森 收款金额:7637.9元
收款人:宋 平 收款金额:8948.3元
收款人:李定鹏 收款金额:6239.5元
收款人:余 君 收款金额:3458.6元
收款人:黄华贵 收款金额:7080.8元
收款人:杨春瑞 收款金额:9733.8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依据(2025)豫0183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需退赔被害人李连华、全传胜、李奕龙、苏树南、邓志森、宋平、李定鹏、余君、黄华贵、杨春瑞。
监督电话:0371-69898057
二、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4835号
被执行人:路兰金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闫春阳 188*****
收款人:张君
收款金额:598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案外人提供离婚材料,经合议庭合议,将在案款项退付案外人。
监督电话:0371-69898090
三、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5427号
被执行人:刘利娟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陈创业 188*****
收款人:胡松峰
收款金额:18001.84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执行人胡家铭系未成年人,支付于申请执行人法定代理人胡松峰。
监督电话:0371-69898090
四、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5374号
被执行人:王铁彬、王旭超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陈创业 188*****
收款人:陈建锋
收款金额:967.27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执行人新密市鸿祥饲料批发门市部系个体工商户,未开设公户,向其经营者陈建锋支付执行款。
监督电话:0371-69898090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新密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