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183执720号
关于申请人张申俊与被执行人丁世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丁世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丁世俊实行公开悬赏,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悬赏对象个人基本信息:丁世俊,男,196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白寨镇西腰村顶奄29号,公民身份号码41012619651002****
执行标的:人民币268312元
悬赏对象照片: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丁世俊可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财产使申请人全部执行回款的,向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给予10000元奖励。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本院敦促被执行人丁世俊见到公告后,主动至本院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O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