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29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
一、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恢742号
被执行人:刘静、河南省鑫成金家具有限公司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陈创业 188*****
收款人:周宁
收款金额:10967.95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二七区新星纸箱制造厂系个体工商户,未开设公户,向其经营者周宁支付执行款。
监督电话:0371-69898090
二、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恢129号
被执行人:冯巧玲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淑慧0371-69898037
收款人:冯巧玲
收款金额:145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申请生活保障,申请人结合被执行人身体情况,同意支付生活保障费用。
监督电话:0371-69898057
三、执行案号:(2024)豫0183执3245号
被执行人:陈丽亚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鲍志刚 0371-69898816
收款人:陈丽亚、梁双琴
收款金额:陈丽亚9880元、梁双琴9115.6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依据分配方案向被执行人陈丽亚发放2025年1月至2026年1月最低生活保障9880元,向第三人梁双琴发放分配金额9115.6元。
监督电话:0371-69898850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新密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