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4日起至2026年2月6日止。
一、执行案号:(2023)豫0183执5613号
被执行人:崔华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李彪辉 0371-69898036
收款人:郑凯
收款金额:8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
监督电话:0371-69898036
二、执行案号:(2023)豫0183执374号
被执行人:杨富林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高远航 0371-69898850
收款人:杨富林
收款金额:10092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支付给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证费用。
监督电话:0371-69898850
三、执行案号:(2023)豫0183执2546号
被执行人:孙松超、方战彪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鲍志刚 0371-69898816
收款人:方战彪
收款金额:7569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支付给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证费用。
监督电话:0371-69898816
四、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4326号
被执行人:宋晓琪、王金玲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艳霞 0371-69898090
收款人:王金玲
收款金额:3364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向被执行人王金玲发放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的最低生活保障3364元。
监督电话:0371-69898057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新密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