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5日,新密法院作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对不听劝阻,扰乱司法秩序的蔡某某处以拘留15日、罚款10000元的司法处罚措施。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5日上午10时05分,蔡某某在立案信访大厅大声吵闹,不听劝阻,并辱骂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警察劝阻过程中拒不配合,并对司法警察进行辱骂和人身攻击,严重扰乱了人民法院审判秩序,阻碍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项、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蔡某某拘留15天;对蔡某某罚款10000元,限于2026年02 月20日前交纳。
新密法院郑重提醒广大社会公众,人民法院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国家司法机关,良好的办公和审判秩序是司法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公民在表达个人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法院相关管理规定。切勿因情绪激动采取滞留、吵闹、辱骂、强行闯入等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此类行为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更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