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1 09:01:40
(2023)豫0183执恢1694号
本院在执行河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州鑫明木业有限公司、任占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任占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之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任占峰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悬赏对象个人基本信息:被执行人任占峰,男,1979年9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1010819790906****。
执行标的:人民币453998.00元及利息。
悬赏对象照片: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任占峰有效财产线索使债权实现的,(该线索须为法院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或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确切行踪下落,使法院成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我愿意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5000元。
本悬赏公告有效期一个月:自2026年2月10日起至2026年3月11日止。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本院敦促被执行人任占峰见到公告后,主动至本院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0371-69898869
联系人:王法官
特此公告。
二O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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