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11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止。
一、执行案号:(2024)豫0183执2477号
被执行人:登封市唐庄镇人民政府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马振伟 188*****
收款人:牛慧敏
收款金额:5540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执行人郑州某建筑有限公司与案外人牛慧敏达成(2026)豫0185民初859号民事调解书,现申请执行人同意将本案案款中554000元支付于案外人牛慧敏。
监督电话:0371-69898090
二、执行案号:(2025)豫0183执恢256号
被执行人:刘晓君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海明 0371-69898869
收款人:刘晓君
收款金额:刘晓君60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费用。
监督电话:0371-69898057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新密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