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12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止。
一、执行案号:(2022)豫0183执恢177号
被执行人:张少辉、李惠敏、付永亮、张松池、李新妞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春朝 0371-69898218
收款人:付永亮
收款金额:120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付永亮最低生活保障。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898057
新密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