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强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关于侯**申请执行郑州鼎昌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卢启龙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380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郑州鼎昌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卢启龙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卢启龙,男,1988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菜园路9号楼2单元202号,公民身份号码:41018519********52。
请知晓上述被执行人卢启龙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线索准确,本院依据该线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仅限首次),申请执行人自愿拿出5000元向举报人酬谢。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悬赏对象照片:
举报电话:188***** 0371-69898218
二O二六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