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之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关于尚云洁申请刘兆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1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00000元,被执行人刘兆晓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对被执行人刘兆晓发布悬赏公告。知晓刘兆晓相关线索的公民,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向本院提出。如提供线索准确,本院根据提供的线索控制住刘兆晓,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举报人酬谢3000元。
被执行人:刘兆晓,男,1974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赊店镇陈西路135号附11号,公民身份号码41292819741218****。
悬赏对象照片:
二O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