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之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关于新密市杨记牛羊肉店诉王培耀、刘晓娜、新密市合福源烩面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50000元,被执行人王培耀、刘晓娜、新密市合福源烩面馆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对被执行人王培耀、刘晓娜发布悬赏公告。知晓王培耀、刘晓娜相关线索的公民,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向本院提出。如提供线索准确且不属于法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本院根据提供的线索控制住王培耀、刘晓娜,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举报人酬谢500元。
被执行人:王培耀,男,198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新密市超化镇,公民身份号码:41012619810704****。
被执行人:刘晓娜,女,1980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西大街8号,公民身份号码41012619800310****。
悬赏对象照片:
联系人:陈法官
二O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