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当前政法机关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更是人民法院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首要任务。新密法院针对不同的矛盾采取相应的化解方式,在刑事审判实践中,立足人文执法,积极探索、完善和解制度,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是注重刑事审判的惩罚性功能和修复功能的有机统一。刑事审判体现的是 “报复性”司法理念,而伤害等案件对被告人的“报复性”惩罚措施,如果和解工作不到位,又会埋下被告人报复社会或受害人的种子。 新密法院在刑事和解中,经由主审法官的帮助,让加害人与被害人直接相谈、面对面协商,相互取得谅解,一方面让被告人从内心真正认识到错误,积极赔偿和补偿受害人或其亲属,另一方面,受害人或其亲属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得到了更好的弥补,遭受的精神创伤得到抚慰,使双方的矛盾得到实在的化解,使已经产生裂痕的一对社会关系得到修复。
二是保障受害人或其亲属的诉讼参与权,对受害人或其亲属的观点予以充分的考虑,让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或其亲属积极参与到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表达其要求和观点,让他们积存在内心的对被告人的不满和怨恨情绪,在法庭得到宣泄和释放。
三是针对目前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赔偿判决履行不能或不到位的问题,既注意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又注重民事赔偿的变现,采用灵活的调解办法,积极开展刑事和解,促使当事人得到应有赔偿和补偿,推动双方矛盾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