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辉杰,男,汉族,1992年10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大河路办事处桥北李村93号。公民身份号码:41018219921014****
执行标的:34139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辉杰相关财产线索的公民,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向本院提出。凡提供被执行人李辉杰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成功执行到位的,将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悬赏金(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置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相同线索获得奖励仅限于首次提供者)。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对象照片:
联系人:刘法官
举报电话:0371—69898958
二O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